答:我们的总质保期为3个月。
问:总质保期是什么意思?
答:总质保期定义:人选成功入职后又离职的,乙方负责替补(含主动或被动离职),其质保期总共为3个月(比方:某岗位成功入职人选A刚好1个月离职,后续替补人选B一个月再次离职,那么替补人选C在职期满一个月,即视为已过质保期)。
问:倘若候选人入职后不合适离职,替补的人员可否也可以另行起计三个月质保期?
答:无论是一次过保,还是替补多次,总质保期的累计时间均为3个月。如果按照您的要求来执行,那无疑是将所有责任都推给了我们,这并不合理。
我们建议,贵公司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面试环节上,而不是过度依赖试用期。毕竟,在技术把关方面,贵公司才是专业的。此外,贵公司的企业文化、价值观等是否与候选人相匹配,这些都需要在面试时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沟通。
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双方对候选人有全面、准确的了解,从而降低误用的风险。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共同努力,协作配合,以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。